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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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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公告编号:2017-09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8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20175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6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1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1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变更日期

2017 6 12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8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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